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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头让步 全球数字秩序正在重写

www.creaders.net | 2025-04-27 10:35:36  上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Google终于让步。 那个曾经雄心勃勃、试图以自家“隐私沙盒”(privacy sandbox)全面取代第三方Cookies的五年计划,日前已经正式终止。 这个被批评为《将开放技术私有化》的广告系统,如今在来自司法压力与广告主、出版商反弹下黯然退场。 对英国与欧盟的新闻媒体而言,这代表现有的Cookies广告追踪架构将暂时得以维持,也让那些强调“同意或付费”(consent or pay)机制的新闻网站得以保住精准/定向广告的收入命脉。

Google的让步并非单一事件,而是接续一连串司法挫败的结果。 美国司法部近年来两度在针对Google的反垄断诉讼中获胜,分别针对搜寻市场与广告技术领域指控其借由排他性交易、资料堆叠与内部工具绑定等反竞争手段排除竞争对手。 司法部并在今年4月正式要求法院考虑拆解Google,强制其出售Chrome浏览器与安卓作系统,甚至需开放其搜寻资料给竞争对手使用。

这场数字平台巨头企业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拉锯战,如今正在硅谷、布鲁塞尔与华府的法院与政策战线同步开打。

Chrome浏览器成为审判核心

今年春季,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启动为期三周的听证程序,聚焦于Google的搜寻垄断修正措施。 司法部认为,Chrome浏览器是搜索流量的重要闸门,Google通过将自家搜寻设为预设入口、结合安卓系统装置与应用程序,导致竞争对手难以取得用户资料与使用习惯,从而无法有效地改善自家服务,并在与Google的竞争中处于结构上的劣势地位。

美国司法部强调,如果法院想线上搜寻市场恢复竞争局面,除了应阻止Google每年支付数十亿美元予苹果与三星并借此保留其作为预设搜索服务的优势地位外,更应进一步考虑将Chrome与搜索业务拆解。 这项矫正措施也被赋予AI治理意涵,亦即防止Google将搜寻垄断优势延伸至语言模型与AI应用,例如Gemini聊天机器人。

Google辩称,消费者选择其搜索服务,是基于产品品质与创新,而非因为Google采取垄断策略。 但法院先前已判定,Google 与硬件制造商之间的预设搜索交易,已构成“非法维持其垄断地位”。 后续值得观察的是,此案是否可能成为继1984年AT&T分拆后,美国司法体系首次针对科技巨头祭出拆解处分的里程碑?

Google通过将自家搜寻设为默认入口、结合安卓系统装置与应用程序,导致竞争对手难以取得用户数据与使用习惯。 (美联社)

 广告技术市场的隐形垄断

除了搜索服务被法院判定为违法垄断,针对Google广告技术系统的诉讼案判决结果也于近日出炉。 美国弗吉尼亚州联邦法院在4月17日判决Google在两大领域(出版商工具与交易软件)违法垄断市场。 该判决强调,Google长年藉由Ad Manager与拍卖系统将媒体与广告主锁定于其生态圈中,排除竞争、抽取更大利润,并降低了整体产品品质及新闻媒体的收益空间。

这项判决不仅动摇Google每年数百亿美元的广告业务根基,也再度引起外界对其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垄断格局的关切。 美国司法部下一步可能要求Google出售部分自DoubleClick收购而来的数字工具与资产,以结构性方式矫正市场失衡现状。

 欧盟《数字市场法》首度开铡

与美国透过司法系统处理垄断不同,欧盟则选择透过立法进行制度性改革。 自2022年起生效的《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 简称DMA),明确地将苹果公司、Meta、Google等平台认定为“数字守门人”,并针对其预设服务、跨平台资料整合、应用程序内交易等行为划定法律底线。

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苹果公司开罚5亿欧元,理由是其限制App开发者引导用户至外部网站订阅服务,违反市场公平原则; 在此同时,欧盟也对Meta开罚2亿欧元,则是因为其脸书与Instagram的“同意或付费”模式被视为迫使用户为隐私付费,亦未提供符合标准的非个人化替代方案。

欧盟指出,苹果和Meta的这些作法导致用户更加依赖特定数字平台,削弱数字市场竞争,违反欧洲价值与《数字市场法》。 Meta与苹果虽表明将提出上诉,但仍须在60日内配合法令修改其商业模式,否则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国际监管竞逐与跨大西洋裂痕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此举引起川普政府的强烈不满。 美国国土安全部宣称,《数字市场法》等欧盟法律已沦为“贸易壁垒”与“经济勒索”工具,意在打压美国企业、扶植欧洲与中国企业。 白宫也于2月备忘录中明言,将对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公司开罚行动采取贸易报复。

这场跨大西洋的制度对抗,事实上显示全球正迈向一场“数字主权竞赛”:谁能定义数据治理与平台规范的标准,谁就掌握未来数字经济的主导权。

台湾新闻媒体对Google与Meta广告导流的依赖程度远高于欧美,却缺乏第一方数据建构能力。 (美联社)

 台湾的制度性迟滞与风险

在欧美逐渐深入反垄断与平台治理课题之际,台湾却仍缺乏结构性法治设计。 《数字中介服务法》草案至今未完成立法程序; 针对平台预设位置、广告资料存取与新闻出版内容议价的相关机制亦尚未启动。

本地新闻媒体对Google与Meta广告导流的依赖程度远高于欧美,却缺乏第一方数据建构能力,一旦Cookie政策或商业模式转变,恐面临流量与收入的“断崖式”下滑。 此外,政府对出版业的支持多半仍止于口惠,缺乏长期稳定的制度设计与产业合作架构。

若不及时跟进欧盟《数字市场法》与美国反垄断实践,台湾将在未来数位秩序建构中缺席,也无法适当保护台湾新闻媒体出版业与本地信息生态。

Google近日的退让与司法挫折、苹果与Meta遭欧盟首度依《数字市场法》重罚等重大事件,不仅是数位平台治理进程中的关键转折,更是全球民主社会对这些堪称是“平台型国家”(platform states)的科技巨头进行问责。 这些制度化过程,牵涉的不只是经济竞争问题,更是关于公共信息空间、数据主权与言论自由的核心议题。

美国司法部近年来两度在针对Google的反垄断诉讼中获胜。 (美联社)

美国司法部近年来两度在针对Google的反垄断诉讼中获胜。 (美联社)

正如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Nancy Rose指出,这些反垄断判决确认了“政府有能力成功挑战垄断结构”的事实。 面对数位平台的治理挑战,台湾不能再作为国际制度演化的旁观者,而应开始启动本地数位秩序与健全信息生态的重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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