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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有“被遗忘权” 谷歌愿删除个人资料

www.creaders.net | 2014-06-27 09:58:57  中时电子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欧盟最高法院在今年5月13日裁定,当个人资料已过时且不相关时,民众有权行使「被遗忘权」( right to be forgotten),并可要求搜寻引擎删除相关连结。判决至今已过一个月,谷歌也正式回应民众需求,正式开始删除网路连结。

  其实在判决确定后,谷歌便提供了被遗忘权的申请网页,首日就涌入超过1万2千笔的申请,而根据谷歌的说法,至今已收到超过5万笔申请。身为搜寻引擎的龙头,谷歌针对此判决特别成立应对小组。申请被遗忘权的民众必须提出欲删除的连结以及理由,并由此小组针对每一笔申请资料进行评估。

  经过审核小组的评估后,谷歌工程师便接著开始修改技术基础设施,以移除用户所提出想要被删除的连结。目前为止谷歌已经开始删除了其中小部分用户的申请内容。

  目前被遗忘权的申请也仅提供欧盟28国家的民众来进行。所删除的网路连结,也仅限于此些国家中的搜寻结果。也就是说身为台湾人的我们,无法进行被遗忘权的申请,不过还是可以搜寻得到那些选择被遗忘的人。不过这些搜寻结果的重要性,相信是对于申请者本身才是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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