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生效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上官天乙综合报道:BBC消息,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7年前达成协议,今天(2月16日)开始正式生效。约141个国家批准了该协议。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55%。它们承诺,在2012年之前,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2%。
但是,美国和澳大利亚因为经济理由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美国总统布什解释说,原因是因为它可能损害美国经济。 而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则在该协议框架之外。
法制早报说,从总量上看,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到2025年前后,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 虽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只为“附件I国家”规定了具体减排义务,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
2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记者与刚刚从日本京都返回北京的绿色和平能源问题专家喻捷取得联系。2004年12月2日,喻捷与中国代表团一起出席了在阿根廷召开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喻捷曾发表演讲。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下制定的,UNFCCC自缔约之日起(1992年),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的参与,并举行了9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当该大会结束时,此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它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外交的里程碑,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 喻捷的话音里带着激昂的情绪。
由于美国的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环境效益已大打折扣。为了使《京都议定书》尽早生效,国际社会纷纷将目光投向俄罗斯。BBC说,俄国的加入至关重要,因为只有获得那些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50%以上的国家的支持,《京都议定书》才有实际意义。只有俄罗斯加入才能符合这一标准。
法制早报消息,绿色和平中国办公室项目副主任刘兵在告诉记者,“这部法律的实施是经过各国经过艰难磋商、斗争和妥协而达成的,是最艰难的国际谈判的成果;是人类智慧的初步胜利。” “但是更大的考验还在后面,《京都议定书》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刘兵说。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为“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附件I国家”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京都议定书》生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经各国国内程序批准议定书的国家达55个;第二,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中,“附件I国家”中的缔约方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须至少占全体“附件I国家”中缔约方1990年排放总量的55%。
中国是该公约第37个签约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交存了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核准书。2002年9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F基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核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中国面临巨大压力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李恒远告诉记者,如果中国长期不承担温室气体控制义务,中国在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活动中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如处置不当,有可能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借口之一,就是议定书没有规定中国、印度、巴西等主要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虽然美国的上述观点严重背离了公约“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
从总量上看,目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二,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居世界前列。1990-2001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预计到2020年,排放量要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1.32倍,这个增量要比全世界在1990年到2001年的总排放增量还要大。预测表明,到2025年前后,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很可能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从人均来看,目前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到2025年可能达到世界平均水平,虽然仍低于发达国家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水平,但已丧失人均二氧化碳排放水平低的优势。从排放强度来看,由于技术和设备相对陈旧、落后,能源消费强度大,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获得了极大成功。然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长,发展中国家想再根据“历史责任”继续获得完全免除,显然不现实。而且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应该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问题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上,阿根廷作为东道主,就曾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小岛国联盟等。
2004年10月8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越南河内会见参加亚欧首脑会议的英国副首相普雷斯科特时表示,中国愿与包括英国在内的国际社会一道,在继续支持京都议定书模式的同时,探讨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对付气候变化的办法。
喻捷表示,要减少能源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一个主要的方法是节约能源和尽量有效地使用必须的能源。节能虽然是重要,也是符合经济效益,但这并不是彻底解决全球暖化的方法。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其经济,增加能源使用是无可避免的,但必须正视因此而带来的气候变化的挑战。“我们最终都需要使用其它形式的能源。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潮汐能、风能、生物能(来自农作物)和小水电,为我们提供不会破坏气候的能量来源,因为这些能源既不会带来污染(如酸雨和空气污染),也是用之不竭的。”
“有鉴于此,各国政府把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亦是《京都议定书》内的其中一个机制。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指出,发达国家把积极支持和应用可再生能源做为一项基本的气候政策。”
《京都议定书》简介
作为全球范围内现存的唯一一个关于抑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 推动《京都议定书》成为国际法成为扭转全球气候变化的第一步。
当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 当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发生改变;当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上的原住民的生活时,全球变暖的现实正不断地向世界各国的人们敲响警钟。随着“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义, 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便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2年,各国政府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又称UNFCCC)。UNFCCC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然而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然而经过缔约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 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于是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成文法案。 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
该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将在2008到2012年间,使他们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 0)、 氢氟碳化物 ( HFC S) 、全氟化碳 (PFC S)、 六氟化硫 (SF 6) 。为达到限排目标,各参与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如欧盟分配到的减排配额大约是8%。
■生效时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时间是北京时间16日下午1时。
■目标要求:全球工业化国家到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削减5.2%,每个国家的具体目标由各国根据现状决定。
■“协作”方式:
一、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量;
三、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四、“集团方式”。欧盟内部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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